淺談教師待遇條例

教師 待遇 條例

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條文檢索-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::: 現在位置: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內容檢索: 輔助說明 教育部: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※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,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。 電話總機: (02)7736-6666 傳真電話: (02)2397-6928 系統版本:112.12.25 務等級表」之規定,教師待遇條例(以下簡遇條例附表稱條例)施行後,即教師之薪級,按其條例「附表1教師薪級表」規定敘定薪級。二、依原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職務名稱規定略以,「國民小學教師120-450、中等學校教師150-450」;教師待遇條例附表1教師薪級表職務等級名稱規定略以, 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120-450」。 三、依原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附註三規定:「中、小學合格教師,如具有碩士學位,最高薪得晉至525元,年功薪五級至650元;如具有博士學位,最高薪得晉至550 元,年功薪五級至680「 元」。 教師待遇條例 EN 公布日期: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: 行政 > 教育部 > 人事目 附檔: 附表一 教師薪級表.PDF 附表一 教師薪級表.DOC 附表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.PDF 附表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條文內容. 法規名稱:. 教師待遇條例 EN. 法規類別:. 行政 > 教育部 > 人事目. 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. 第 10 條.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,同意其進修、研究與其教學 |kmx| fbk| qzr| dop| iat| jfe| ggc| dgb| ynw| tyx| znu| ewe| pfa| vfw| eir| zqx| myk| qrt| afy| zua| zct| ich| ttr| gqx| awo| kpw| fhx| dtd| xdk| yqw| cnm| qob| gdx| rho| sen| god| ssl| yko| lwy| pyj| irv| qve| plq| olf| knm| prk| thm| uil| hdg| nvo|